关于转发《深圳市龙岗区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的通知

浏览数:132

各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深圳市龙岗区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

规范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增强党(总)支部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动广大党员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制定规范指引如下。

一、各党(总)支部每次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原则上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列为第一议题。临时决定召开的紧急会议,可视情况不安排第一议题学习。

二、一般开会前2-3天确定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时,既要注重从总体上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又要注重联系实际,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本地区本领域、对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确定学习内容。

三、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党(总)支部负责同志或一名党员领学,可轮流安排党员谈心得体会、落实思路。鼓励探索开放式组织生活,邀请流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列席第一议题,参与学习讨论。

四、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采用新闻通稿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必须原文传达,不得删减。

五、每次学习应安排专人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同步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领学人、具体学习内容、谈心得体会情况等。每月底要将当月第一议题学习清单(含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学习内容、领学人等信息)报上级党组织备查。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第一议题学习资料整理汇总,供党员重温学习。

六、各党(总)支部要把坚持落实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自觉压实责任。要通过定期开展“考学”“督学”,切实提升学习成效。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对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