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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 1、党员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 所在社会组织党支部 →上级党委 →区社会组织党委。 2、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党组织的: 所在社区党支部 → 街道党工委 → 区社会组织党委。 3、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学校的: 所在机关、学校党支部 → 机关、学校党委(或机关、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所属区委、工委) → 区社会组织党委。 (二)市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区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 → 上级党委、镇(或街道)党委(或党工委)→县委组织部(或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或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院校组织部门或教育工委)→龙岗区委组织部→ 区社会组织党委。 联系方式: 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515室;邮编:518172 咨询电话: 28966830 龙岗区委组织部 办公地址:龙岗区政府1513室 邮编:518172 咨询电话:28909866 |